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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著形容得没错,他是一只爱咬人的疯狗。

“我不喜欢。”林镜冷冷地回应,松开了手。

陆砚书缓缓站直了身体,脸上的潮红未退。

林镜拿出从狗仔手中抢下的照片,丢给他。

陆砚书瞧见照片,眸光变得幽深:“他有我好看吗?要不你和我按这个姿势重拍一张怎么样?”

“我以为……”林镜在桌边落座,意有所指,“你在这附近也安排了偷拍的人呢。”

陆砚书笑容明亮:“我干嘛要找人偷拍呢?”

林镜:“你想让凌远琛难堪,逼迫他退婚。”

未婚妻和别人亲密的照片流出,既能打凌远琛的脸,又能破坏两家的婚约,还能给凌氏树敌。

一举三得,何乐而不为呢?

“不,我是为林小姐着想。”陆砚书恬不知耻地甩锅,“你与他相处不久,不像我,和他从幼稚园开始就认识了,最清楚他是个什么货色了。”

“大男子主义,骄傲自负,脾气差,不会体贴伴侣,哪个女人和他结婚都是活受罪。”

“对林小姐这样的人来说,更不是良配了。”

一条条罪证列出来,好似真的在为她不忿。

林镜听着,面色毫无波澜。

陆砚书:“林小姐,我认为你值得更好的。”

林镜:“更好的,该不会是你吧?”

“我可没自夸,但林小姐认为我是良配也不是不行。”陆砚书的笑容愈发灿烂,“如果换作是我和林小姐在一起,一定不会干涉你的私生活,凌远琛他办不到。”

凌远琛好面子,不会容忍妻子给他戴绿帽。

他的雷区唯一且明显。

“何况,我们有相同的目标。”他继续说,“你讨厌他,而我想让他遭殃,我们可以——联、手。”

他拖长了尾音,不动声色地握住了她的手。

林镜:“从哪里得出的结论,说我讨厌他?”

陆砚书:“不是吗?”

假如林楚诺喜欢他,为什么要出轨保镖,又为什么要三番两次故意挑衅羞辱凌远琛?

不讨厌,难道是畸形的爱?

他看得分明,林楚诺并不想要所谓的联姻。

但是以她在家中的地位,无力解除婚约,只能想方设法迫使凌远琛主动退婚。

他打心底想帮助她。

他是个助人为乐的新时代好青年。

林镜:“不是,我喜欢他。”

陆砚书挑了下眉毛。

林镜:“远远胜过喜欢你。”

陆砚书不笑了,嘴角耷拉,露出委屈的表情,指尖在她掌心似有若无地轻勾了一下。

他半是开玩笑,半是认真地询问:

“我哪里比不过那家伙了?”

从小到大,双方的长辈亲友,包括外界舆论,都一致认为凌远琛更出色,令他百思不得其解。

凌远琛越是光环加身,他越要赢过他不可。

“因为你判断失误,看不出他大度能容人——他早知道了我和宋启铭的事,不是也没有退婚?”

“他装的。”陆砚书不高兴地撇撇嘴,“装出来的大度,又不可能忍一辈子,你们闹掰是早晚的事。”

林镜:“可是你急了。”

狗仔偷拍不是一天两天,陆砚书监视她,必定知晓她带宋启铭去见过了凌远琛。

凌远琛承受了羞辱,竟然没有立刻退婚。

他是在等合适的时机?

陆砚书既认定他们迟早闹掰,又何必继续叫人偷拍,将照片捅出去只为了叫凌远琛面子不好看?

陆砚书慢慢收敛了神色,沉默地注视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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