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apter11 (第3/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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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初希望在「查尔斯电报公司」再做一段时间的兼职,利用电报线路快速了解社会动态,计划却很难被实行。
瓦莱丽的遗产除了现金、珠宝、古董,还有不同的公司股份与不同地区的不动产。
莫伦无法做到只动动笔签字,她必须弄清楚自己都接手了什么。
辞去电报员兼职,然后开始四处跑,去盘点接手了哪些资产。
比如坐船横渡大西洋跑一个来回,到纽约与瓦莱丽身前的合作伙伴认识一番。
顺道去了纽约「d」牌雪茄专卖店,拿到萨米·沃尔是带辫款雪茄购买者的凭证。
忙到无聊时用『揭开我的头盖骨』投几篇文章,也不在意是否被报刊选中。
话说回来,控告萨米·沃尔的过程很不容易,历经两个月的控辩交锋。
最初,沃尔拒不承认是为金钱接近莫伦,坚持他的痴情说。
即便纽约方面传来沃尔在1869年黄金恐慌中的华尔街交易记录,还有接下来几年陆陆续续的股市买卖单据。
那证明他曾经在黄金事件中获得暴利,而这些钱在后续投资里陆续亏损,说明他有动机在婚后挪用妻子继承的大额遗产去做高杠杆投机操作。
即便露娜·伊迪出庭作证,质疑沃尔故意挑唆让她在工作中为难莫伦。
沃尔全都予以否定,也拒绝承认是别有用心。
面对「d」牌雪茄店的证词,证明沃尔是雪茄购买者,与乔纳森租屋搜出的半支雪茄对上。
沃尔也当庭推翻曾在苏格兰场受审时的证词。
曾经面对雷斯垂德的询问,他表示不认识乔纳森租屋里的半支雪茄。
到法庭上,又说自己之前记错了。其实遗失了一支雪茄,辩称是乔纳森偷窃了雪茄,而不是他为买凶支付给乔纳森的酬金。
接二连三地否认,更改不了沃尔杀死乔纳森的事实。
法官与陪审团更倾向于范恩律师提出的谋财说,整条逻辑链有充分的证据支持。
直到终审,沃尔不得不认清大势已去,无法再死撑。
最终承认是为谋求巨额财产而蓄意接近莫伦,暗中雇佣乔纳森犯下抢劫案,又为灭口将其杀死。
他用认罪换取一个要求。
如今,死刑犯的尸首是合法的解剖尸源。
沃尔请求在处死他后,给他留全尸入葬,不能把他的尸体送去解剖。
莫伦对不能物尽其用稍有遗憾,但也接受了得来不易的审判结果。
这次,范恩的律师团队起到了很大作用,很能把控庭审的节奏。
比如针对法官们的保守性格,从头到尾没有提出指纹痕迹检测的新概念,而是用了雪茄专卖店的证词证明乔纳森与沃尔的关联。
仅从科学角度,指纹检测更具不可推翻的客观性。
庭审却是人的行为,显然范恩团队更懂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把沃尔送上绞刑架。
一旦把指纹痕检概念搬上法庭,会给对方律师抓到无限拖延判案的机会。
因为控方要先去证明这种未在英国出现过的鉴定手段是有效的、不会出错的,那需要庞大的数据支持,更要改变很多人的理念。
在现阶段,以最快速度让沃尔得到应有惩罚是最大的目标,而普及指纹检测概念会导致迟则生变。必须有所取舍,懂得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。
官司打得不容易,初审到终审经历了两个月,但莫伦隐隐有种感觉,这起案子的某些部分很“顺利”。
不是指她找到线索的速度,而是沃尔的作案过程中像是得到了某种好运加成。
根据沃尔交代,他在1869年留意到了瓦莱丽女士在黄金操纵事件中赚取大笔财富,想过那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