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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给昭昭录口供,不过跟那三个待遇不同的是--昭昭面前摆着一堆零食。
今儿他们可是立了大功,上头要表彰他们的。
以前他们县里有人举报人贩子,那可是跋山涉水,还有可能被村民群殴,这次居然不费什么力气就抓了三个!还解救了五个(包括昭昭)儿童和四个妇女,他们运气真的太好了!
于是队长一高兴,就让他们从经费中拿了一点钱给孩子买她喜欢吃的零食。
昭昭认得几样--江米条,她没成神时,吃过。香香脆脆的。
还有一样像猫的耳朵,听说它的名字也叫这个,吃起来有点硬,但是微微带着甜,很好吃。
还有一款鸡蛋糕,甜甜的,软软的,特别好吃。
她从来没吃过这么多好吃的,意犹未尽吃起来。
昭昭一边吃零食,一边给民警录口供。之前报警时,她忙着让他们去抓人,说得比较含糊,现在警察录口供,肯定越详细越好,她就把她被母亲卖的事说了。
当民警得知她母亲收了两百块钱,眼睛瞪得溜圆,难以置信看着她,“你妈居然这么对你?”
这TM是人嘛,居然将自己的女儿卖了。这人贩子能找到什么好人家。稍微体面点的人家也不跟他们打交道。
昭昭点头,看民警气得脸通红,心想:两千年前的小吏可不会这么生气。这民警心地不错。不过她并没有生气,也没觉得自己被卖,有什么值得伤心,她只关心一个问题,“她卖了我,是不是也犯法?”
两千年前的汉朝,拐卖人口是死刑,但是亲生父母却不用判刑。因为父母对儿女有生杀大权。
民警理所当然点头,“那当然!”他有点迟疑了,这孩子母亲坐牢,父亲又死了,她怎么办呢?难道真送她去福利院?那可不是好地方。这时候家家户户都穷,福利院的条件很艰苦。
民警忍不住同情昭昭,就压低声音道,“要是以后有人欺负我,你来找我。”
她年纪这样小,到福利院那种地方,免不了会被大孩子欺负。
昭昭可不知道他想这么多,得知许大花被抓,她心情颇好。听到他的话,也知道他是好意,想想答应了,“好!”
她有点疑惑,“为什么父母会被判刑?”
她想知道判刑的依据是什么?难道这个年代孩子不是父母的所有物?
民警只当她小孩子好奇心重,他就给她科普,“因为孩子生下来就已经有了人权。在你十八岁之前,你的父母有赡养你的义务。如果将你卖了,也会构成拐卖儿童的罪名。如果将你丢弃到路边,就构成遗弃罪。”
昭昭恍然大悟,原来是人权。这时代确实比西汉进步。
正说着话,队长从审讯室出来,先给自己倒了一杯水,仰起脖子猛地灌下去,而后将杯子放到桌上,“真是奇了怪。他们什么都记得,就是不记得怎么被你关进院子。”
他让昭昭再讲一遍。
昭昭知道他们会怀疑这事情有蹊跷,但她只是个四岁的孩子,队长不会将目光锁在她身上。只会怀疑那三个人在耍诈。
她将事情简单讲了一遍,“我想上厕所,就下了面包车,然后趁他们抬人的时候,我就将院门关了。”
民警有点想不通,“他们当时为什么不逃呢?直到咱们去了,他们才逃?!”
那院墙不算高,成年男人不用一分钟就逃得远远的。
队长拍着桌子,“就是啊!这事就蹊跷在这里。他们好像丢了点记忆。”
昭昭没想到这时候的警察审案居然这么细。汉朝可是犯人招供画押,这案子就能定案了。这次是她大意了,她摸了摸自己的财神,奶声奶气问,“他们是不是鬼打墙?亏心事做多了,被自己的心魔吓住,